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09:15 至
公楼二楼会议室(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299 号)。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23,022.048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533%。其中,现场出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9.3750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
股份6.07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619人,代表股份383.30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9%。
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监事摆向荣、赵凯、李永泉,董事会秘书谢国楼;公
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库伟明律师、韩青松律
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89.94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28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7.27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60%;反对 20.82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70%;弃权 11.28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70%。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16.76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1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5%。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4.09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18%;反对 90.67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860%;弃权 14.6100 万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2%。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同意 22,916.80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40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4.13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721%;反对 90.84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97%;弃权 14.4000 万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82%。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表决结果:同意 22,916.95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35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4.28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106%;反对 90.74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40%;弃权 14.3500 万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4%。
表决结果:同意 22,906.70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1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4.03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782%;反对 101.15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75%;弃权 14.1900 万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43%。
表决结果:同意 22,907.05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8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4.38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681%;反对 101.10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47%;弃权 13.8900 万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73%。
表决结果:同意 22,906.09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2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3.42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215%;反对 101.69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62%;弃权 14.2600 万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23%。
表决结果:同意 22,906.43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4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3.76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088%;反对 101.12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98%;弃权 14.4900 万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3%。
表决结果:同意 22,907.05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4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4.3850 万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681%;反对 100.4500 万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978%;弃权 14.5400 万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42%。
表决结果:同意 22,906.7981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900 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该项提案
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125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13%;反对100.66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17%;弃权14.590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库伟明律师、韩青松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