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3: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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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5-052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
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 人,代表股份 248,694,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4.9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1,359,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4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3 人,代表股份 17,335,1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6,27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3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6,27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
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2%;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1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3%。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0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0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2,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4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1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0,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9%;反对 5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3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9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8,617,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1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
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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