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会议室。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本 次 股东 会 的 股东 及股东 代 表( 包 括代 理人) 133 人, 代 表股份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9,510,362 股,已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11,888,937
股,下同)。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1,60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4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5,777,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3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21,749,9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8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
(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绍兴
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跃芳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 22,069,637 股,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1,766,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447,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5%;反对 299,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4%;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表决结果:同意 236,609,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981,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82%;反对 74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77%;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2,839,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210,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310%;反对 4,530,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309%;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37,078,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450,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18%;反对 290,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9%;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表决结果:同意 232,732,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10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390%;反对 4,642,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30%;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237,06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5%。
表决结果:同意 237,03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406,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8%;反对 312,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62%;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关联股东曾跃芳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表决结果:同意 236,792,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414,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5%;反对 318,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65%;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同意 232,736,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陈威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