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时、9:30-11:30 时、
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时至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十七楼公
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9 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孔国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7 人,
代表股份 232,342,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463%。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16 人,代表股份 140,219,3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6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38,772,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228%;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2,123,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14 人,代表股份 1,446,3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0%。
其中:内资股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1,44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00%;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4 人,代表股份 1,446,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00%。
(九)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2,342,552 231,574,252 99.6693% 721,600 0.3106% 46,700 0.0201%
其中:A 股股东 140,219,304 139,451,004 99.4521% 721,600 0.5146% 46,700 0.0333%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1,446,350 678,050 46.8801% 721,600 49.8911% 46,700 3.2288%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2,342,552 231,577,452 99.6707% 718,400 0.3092% 46,700 0.0201%
其中:A 股股东 140,219,304 139,454,204 99.4544% 718,400 0.5123% 46,700 0.0333%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1,446,350 681,250 47.1013% 718,400 49.6699% 46,700 3.2288%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薪酬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32,342,552 231,546,452 99.6574% 746,400 0.3212% 49,700 0.0214%
其中:A 股股东 140,219,304 139,423,204 99.4322% 746,400 0.5323% 49,700 0.0354%
B 股股东 92,123,248 92,123,24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中小股东 1,446,350 650,250 44.9580% 746,400 51.6058% 49,700 3.4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戴怡人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