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
构”)作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30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万元)
合计 36,511.60 36,511.60
调整“电机、风机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同时项目更名为“电机风
机扩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 12,933.60 万元增加至 18,002.08 万元,增加投资
部分 5,068.48 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募集资金累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使用状态日期
合计 41,580.08 32,489.84 - -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3 月 25 日调整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以及当前
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
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
(二)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
定。该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考虑到生产的衔接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为了确保每个环节能够扎实推进,结合复杂的市场
形势影响,项目资金投入和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预测,2026 年 3 月 25 日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延期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四、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
慎、合理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
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栋 施卫东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