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中国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 7-1 号勤业商务大厦 9 楼 10 楼 12 楼
电话:(86 717)6754 269;邮箱:minji@minjilaw.com
法律意见书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湖北宜
化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湖北宜化本
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
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湖北宜化2025年11月25日召
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湖北宜化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
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
议案提交审议。
湖北宜化已于2025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布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33)。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
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是在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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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登记日为2025年12月9日。
大道52号6楼会议室召开。
投票系统进行,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52名,
代表股份数量359,584,934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33.0425%,其
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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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49名,代表股份数量118,305,490股,占湖
北宜化股份总数的10.8712%。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
共计449名,代表股份数量28,963,999股,占湖北宜化股份总数的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湖北宜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
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通知审议的提案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非累计投
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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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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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
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化提供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
责。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湖北宜化第十届董事会
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湖北宜化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刊载,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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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998,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807%;反对2,5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111%;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7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96%;反对2,557,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5%;弃权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
的议案》,该议案分为以下22个子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998,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806%;反对2,5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05%;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7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86%;反对2,55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3%;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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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2)发行规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988,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780%;反对2,5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7125%;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6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368%;反对2,562,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5%;弃权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3)债券期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7,01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840%;反对2,5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6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89,1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03%;反对2,539,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71%;弃权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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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97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754%;反对2,5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48%;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5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40%;反对2,570,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1%;弃权3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5)票面利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99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796%;反对2,5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06%;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7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58%;反对2,555,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3%;弃权3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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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99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789%;反对2,5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02%;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71,0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79%;反对2,553,6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5%;弃权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
(7)转股期限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37,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082%;反对2,5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41%;弃权3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02%;反对2,531,8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412%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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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6%。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95%;反对2,5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3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21%;反对2,564,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7%;弃权3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1%。
(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95%;反对2,56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31%;弃权3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21%;反对2,564,1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527%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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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1%。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68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931%;反对2,5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38%;弃权3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6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27%;反对2,566,6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613%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9%。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1,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2%;反对2,5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35%;弃权3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52%;反对2,565,5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575%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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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
(12)赎回条款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1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006%;反对2,5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11%;弃权3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760%;反对2,557,1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285%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5%。
(13)回售条款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1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012%;反对2,5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85%;弃权3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29%;反对2,547,7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961%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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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0%。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1%;反对2,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12%;弃权3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42%;反对2,557,5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299%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9%。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1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012%;反对2,5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81%;弃权3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29%;反对2,546,3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913%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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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9%。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8%;反对2,5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08%;弃权3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32%;反对2,555,9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244%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4%。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7%;反对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78%;弃权3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14%;反对2,545,3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878%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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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8%。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677,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15%;反对2,5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04%;弃权352,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620%;反对2,554,4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192%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
(19)担保事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69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59%;反对2,5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17%;弃权3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73%;反对2,559,2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358% ; 弃 权
-16-
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9%。
(20)评级事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14,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018%;反对2,5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60%;弃权3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9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01%;反对2,538,6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647%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
(21)募集资金存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3,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8%;反对2,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88%;弃权3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2,9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32%;反对2,548,7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995%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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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4,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9%;反对2,54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88%;弃权3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49%;反对2,548,8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999%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4%;反对2,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91%;弃权3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80%;反对2,549,8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033%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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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7%。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3,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7%;反对2,5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91%;弃权3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2,4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514%;反对2,549,8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033%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674,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05%;反对2,57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69%;弃权3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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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99%;反对2,577,699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997%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4%;反对2,5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88%;弃权3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80%;反对2,548,7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995%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5%。
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79%;反对2,5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95%;弃权3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
-20-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7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14%;反对2,551,2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082%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0%;反对2,5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095%;弃权3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08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5%;反对2,551,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8%;弃权3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7%。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56,70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1980%;反对2,5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21-
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的0.7095%;弃权3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8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2%;反对2,551,200股,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8082% ; 弃 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湖北宜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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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 晟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殷之辂 宋 雯 莉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