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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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预防年报信息披露时产生
重大差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
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
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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