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 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
密的 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与投资部协助董事会
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
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由部门、
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
项知情人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
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得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登记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妥善归
档保管。登记的内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函;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七)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
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事项
进展。董事会秘书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
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浙江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
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
况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
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相关事宜,须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此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
的,以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公司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
项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故申请暂缓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
□属于国家秘密、法定商业秘密,故申请豁免披露;
原因及依据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
□年度报告
豁 免 披 露 所 涉 文 □半年度报告
件类型 □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
豁免披露的信息
□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
类型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 相关内幕信息
信息知情人登记 □是 □否 知 情 人 是 否 书 □是 □否
表 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公司负
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二: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姓名/ 证件 知情 与上市公 所属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登记 登记 联系 通讯
国籍 证件号码 职务
名称 类型 日期 司关系 单位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信息内容 信息阶段 时间 人 手机 地址
说明:
方及其董监高、证券监管/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以及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附件三: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作
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
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