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3:05: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以及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市值稳定,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
和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环境类
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四)信息类
大影响的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五条   公司维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董事长,并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宣传解释口径;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
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
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九条   公司董秘办应密切关注市场、媒体、互联网等各方面对公司的评论、
报道及其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影响,出现因评价和报道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情
况,应立即核实并主动予以澄清。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密切监测社会环境
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
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预警和预防:
  为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在定期报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5日内一般不安
排现场参观、座谈等投资者交流活动。
  公司要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要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高度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公开联系方式
的有效、畅通,做到工作时间电话有人接听、电子邮箱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关系平台的问题及时回复。对一段时间内投资者集中询问的热点问题,应采取公
告等有效途径予以解释澄清。在公司因重大事项长期停牌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时,
更应妥善做好上述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提供便利,切
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有值班电话,公司的任何人员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值
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所在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信息
后立即向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汇报。
  为避免表述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误解,公司员工原则上不能自行接受媒体的电
话采访。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媒体可以通过书面问题提纲
(须加盖媒体单位公章)方式进行书面采访。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领
导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
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
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及时按照
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及时
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
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
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政策及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造成的影响;
策略及投资方向;
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媒体过度报道带来的不良影响。
  当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被调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网络
不良信息、媒体不实报道或者传闻、股价频繁异动、连续停牌、暂停上市和濒临
退市等可能影响稳定的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通过紧急停牌、
公告、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沟通等方式,妥善处理与市场各方的关系,
平稳化解相关不稳定因素。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浙江证监局和地方政府报
告情况,决不允许发生隐瞒不报、贻误处理时机的情况。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或聘请公正、权威、专业的
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有效性。
  第十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
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上报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
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
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
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
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一条   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
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理意见根据影响大小经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
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
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客观评价
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全面总结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
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
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具体包括: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
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中心和审计部负责对突发事
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
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
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
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双箭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