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2: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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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天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
者投资取向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
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
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
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况;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
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董事长、副董事长报
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升舆情处置水平。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未公开
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
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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