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5-150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D--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00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
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
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
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
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
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
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
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岩峰先生,201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202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7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路先生,201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 2025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4 年审计收费 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 万元。
本期 2025 年审计收费尚未确定,公司将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公司的业务规
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
的工作量、所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
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记录》。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