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2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明智能”)于
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及投资内容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
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祥
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766.89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 7,255.29 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
述募集资金公司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 累计投入
总额 投资额度 状态日期
金额 比例
合计 41,580.08 41,580.08 32,489.84
注:上表中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4 年 3 月 25 日调整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
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3 月 25 日调整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
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电机风机扩建
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审慎规划资金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电机风机扩建项目”建设在有序推进中。
“电机风机扩建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
确定。该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考虑到生产的衔接性和稳定
性,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为了确保每个环节能够扎实推进,结合复杂的
市场形势影响,项目资金投入和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预测,2026 年 3 月 25 日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
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电机风机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延期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合理
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
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
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期限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综上,保荐机构对祥明智能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