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
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且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况;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楚云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红明先生、陈文洁女士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刘红明先生、陈文洁女士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
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董晓俊先生、江培来先生、
曾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红明先生、陈文洁
女士、陈楚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潘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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