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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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安永华
明”)。
“致同所”)。
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
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
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
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
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
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心田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平女士,于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柳太平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安永华明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分布情况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2025年度安永华明审计费用人民币180万元
(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32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说明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5年,2024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致同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拟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与致同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同所、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
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两家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提供的相关资质证照、执业记
录及诚信记录。基于核查结果,一致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拟聘任安永华明有利
于保障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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