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6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 号),新疆北新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80,487,4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7 元,募集资金
总金额 1,548,584,019.1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2,236,775.42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出
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36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设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流动资金、
中信银行乌鲁木 支付发行费用、
齐分行营业部 律师费及审计
验资费等
平安银行乌鲁木 用于宿州至固
齐分行营业部 镇高速公路项
安 徽 宿 固 中信银行乌鲁木 目募集资金的
高 速 公 路 齐分行营业部 存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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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丙方(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如下:
甲方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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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