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0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
会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到公司董事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的辞职报告。徐诗玥
女士和陈虎先生因岗位调整和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
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徐诗玥
女士和陈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是否继续在上 是否存在未
原定任期到 离任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市公司及其控 履行完毕的
期日 原因
股子公司任职 公开承诺
董事以及专门委员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9 月
徐诗玥 岗位调整 否 否
会相关职务 12 日 27 日
董事以及专门委员 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9 月
陈虎 工作变动 否 否
会相关职务 12 日 27 日
二、董事辞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的辞职不
会导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职有关
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三、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
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
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
)提名,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绍孙先生和刘龙先生作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投金
控持有公司 26.89%股份,其提名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规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杨绍孙先生、刘龙先生简历
杨绍孙,男,1983 年 10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
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科员;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项目经理;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事业部协同发展部业务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协同发展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战略投资部高级经理(部门临时负责人),协
同发展部高级经理,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广西
投资集团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协同发展
部副总经理、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
营管理中心协同发展部总经理、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现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协同发展部总经理、广西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绍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绍孙先生在公司控股股
东广投金控的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协同发展部总经理,除上
述情形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刘龙,男,1988 年 8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
务部会计、副经理;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广西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副
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融资业务部总经理,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广西区直企业信用保障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投医药
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龙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
投金控的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除上述情
形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任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