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2: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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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大华所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10,734.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市公司审计项目 112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12,475.47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
家。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1)投资者与奥
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瑞德”)、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
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
行后续生效判决。(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金钰”)、
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
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3)
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盾信息”)、大华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
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4)投资
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致生联发”)、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
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斌,201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
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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