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4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127,2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556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87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数 1,712,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062%;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88 名,持有及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28,2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1,712,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62%。
出席或列席(含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922,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523,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264%;反对 1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2197%;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9%。
表决结果:同意 88,944,4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545,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225%;反对 1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36%;弃权 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
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