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共 4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13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25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
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为充分保障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审慎评估和研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85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 20 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33)。
二、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与国美地产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6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前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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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
建筑面积为 1,168.31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
为人民币 227,820.45 元,含税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105,147.90 元,租期两年。
件续租两年。
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按上述同等
条件续租两年。
述同等条件续租两年。
(二)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鉴于上述租赁合同将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山东华素拟续
租写字楼三年,所租物业的含税租金标准由人民币 195 元/月/建筑平方米调整为
人民币 150 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由人民币 90 元/月/建筑平方
米调整为 30 元/月/建筑平方米,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本次交易三年含税租金合计 6,308,874.00 元,三年含税物业管理费合计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地产系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美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第一
款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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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
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国
美控股推荐董事的职工代表董事侯占军,均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
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
对部分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
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总计 363 项,金额 207,553,058.12 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
手册》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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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1 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