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绿
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绿亨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871 号),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4,049.5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396.5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9,160.7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71C000750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期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96),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调整
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投入进度
号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年产 1000 吨 2-氯烟酸和 2000 吨 3-
氰基吡啶及 8000 吨农药制剂项目
合计 29,160.74 18,442.06 -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号
绿亨科技集团股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广州分行
山东农得金农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广州南沙绿亨育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公司 区广州分行
天津市绿亨实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市绿亨实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北京陶然支行
合计 - - 11,784.60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中包含利息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项目已
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
前提下,本着适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建设募投项目,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控制
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累计支付募 预计待支付 预计累计投 预计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集资金 金额 入募集资金 金节余金额
南沙绿亨
育种研究
院基地新
建项目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 2: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累计支付募集资金-预计待支付金额;
预计待支付金额为:已经履行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
注 3:由于节余募集资金持续产生银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划转资金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
的实际需求出发,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的费用
监督和管控,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
费用。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主要系公司对育种实验室、种子资源库、种子加工
车间、温室大棚等工程主体建筑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及工程决算审减节约
的募集资金,以及公司本着经济适用原则确定设备选型节约的募集资金。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南沙绿亨育种研究院基地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
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 昭 彭 凯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