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安通控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892 号)
,上市公司向郭东泽发行 287,379,792 股股
份、向郭东圣发行 197,158,965 股股份、向王强发行 69,085,139 股股份、向纪世
贤发行 18,754,653 股股份、向卢天赠发行 3,331,23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分别
向郭东泽及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86,418,732 股以及 10,000,000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
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及 2016 年 9 月 5 日在中登公司
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号 之 一 号 《 执 行 裁 定 书 》, 将 郭 东 泽 所 持 100,442,000 股 公 司 股 票 作 价
抵偿债务。2023 年 6 月 6 日,该次股份司法划转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完成过户。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965,709,779 股增加至 1,062,128,511 股。
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62,128,51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24,851,40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州中院”)(2020)闽 05 破 2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泉州中院裁定确认安通控
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次重整中,上市公司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 19.35 股的比
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 2,877,306,136 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1,486,979,915 股增至 4,364,286,051 股。
总股本由 4,364,286,051 股减至 4,231,526,979 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0,442,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数量
合计 100,442,000 2.37% 100,442,000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项目 本次解除限售前 变动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69,690,484 -100,442,000 369,248,48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761,836,495 100,442,000 3,862,278,495
股份合计 4,231,526,979 - 4,231,526,979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安通控股 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及 2016 年 9 月 5 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郭东泽承诺其通过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新增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进行转让。截至 2025 年 10 月,郭东泽持有上述股份已超过 36 个月。
划转至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信 1 号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目下,并于 2023 年 6 月完成过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锦信 1 号单一资金信
托计划并未就该部分股份出具任何相关承诺。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
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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