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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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层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
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层的组成与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同意,增设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等职位。
第六条 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
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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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条 总经理层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层人员任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标准,公开选拔、考
核,并提出建议;
(二)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条 总经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层人员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层职责与分工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其
他成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
现。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决定,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部门
工作计划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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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拟定分管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和岗位职责;
(四)组织拟定与分管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指导、检查分管部门重要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六)负责分管部门的资产管理;
(七)董事会、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
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
监督;
(五)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在研究解决下列问题时,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形式,在充
分听取与会其他人员的意见后由总经理决策: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方案;
(二)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等;
(三)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薪资和绩效考核方案,拟订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八)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
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权限内,制定具体执行方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晋升、奖惩与辞退;
(十一)其它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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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
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指定的其他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部
门经理或负责人,与议事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
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
会的意见。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需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
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具体执行。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
持会议的总经理层人员签署后,由具体负责人或部门组织实施。会议纪要内容主
要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会议发言
要点;会议决定。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下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由公司企
管部存档。
第五章 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签署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享有下列资金使用和签署重大合同的权限:
(一)总经理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决定并签署标的为 50 万元以下的重大合同,
如需签署标的超过 50 万元的重大合同的,经董事长授权后签署;
(二)生产经营中正常开支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营活动的报告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听取公司副总经理关于公司经营事项的汇报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二十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随时向董事会报告日常生产经营
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总经
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日常经营中的问题,总经理应随时向董事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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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
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方案,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层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
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激励与约束的长效机制,可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运
用激励与约束措施。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层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
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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