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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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
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半数以
上董事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召集人)在委员会内独立董事人选中选举
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党群人事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
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党群人事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绩效考
核指标;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
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
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
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二次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通知由党
群人事部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可以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发
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会
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非
现场会议形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
容。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
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前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并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
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材料及会议记录由党群人
事部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十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
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通过的议案及会议决议,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决策。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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