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程序,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内部审
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
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雷赛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