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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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
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投资评审小组作为战略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支持机构,负责战略决策相关资料的收集、初步分析与准备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会批准的、由本委员会建议的重大战略事项的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跟踪与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建议,并报战略委员
会审议或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及建议,并向战
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在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
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
等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
方式参会并表决,则以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会议
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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