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公司内部董事、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
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既要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
更要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探索实施中长期激
励,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坚持薪酬增长与员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公司合理的工资收入
分配关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实际
情况确定;独立董事以外的外部董事按照其所在单位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
不再另外支付报酬。公司可给予非独立董事适当的交通补贴,董事因参加公司会
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
效年薪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八条 公司根据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参考
外部市场调研数据确定一套基本年薪标准,建立不同的基本年薪序列,分别设立
公司董事长、公司内部董事、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基
本年薪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
制考核结果及所在部门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于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结束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据、
公司盈利状况对基本年薪及绩效年薪标准进行审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约束条件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不予
发放当年年度绩效奖金: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
(七)未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擅自在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中
兼职或领取报酬的;
(八)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基本制度,具体
实施细则另定,并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自公司董事会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