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
产管理,明确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与程序,完善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
关信息的披露,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一)资产减值准备所指的资产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等。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长期应收款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
融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等。
(二)资产减值定义: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
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
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金、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
的直接费用等。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四条 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
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
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证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
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
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计量
第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原则
公司应当在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时,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少提或不提。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
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难以
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
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
行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审
批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
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
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
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
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
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
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
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七条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一)应收款项包含: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合同资产、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
(二)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票据类型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应收账款——合并 合并范围内关联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方往来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应收账款——账龄
账龄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并范围内关联方组
方往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
合
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其他应收款——买
款项性质 失
方信贷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其他应收款——账
账龄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
龄组合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长期应收款——融
资租赁款组合/长期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计
应收款——应收账
款项性质 算预期信用损失:正常类 1.5%,关注类 3%,次级类
款融资保理组合/应
收账款——商业保
理款组合
对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截止日的信用期内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 按 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对已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截
款项性质
龄组合 止日尚未回款的长期应收款,根据超过的年限,按
应收账款相应的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合同资产——账龄 账龄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通
应收账款-通风装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母 风装备制造产业
备制造产业及环 -母公司预
账 龄 公司预期信用 及环境综合产业
境综合产业预期 期信用损失
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损失率(%) 率(%)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
提预期信用损失。
第八条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
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九条 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
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
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与核销
第十条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指减值影响因素已消失,恢复减计资产账面
价值的金额。除金融工具、存货外,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
间不得转回。金融工具、存货的减值转回金额不可超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按
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程序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减值准备可以转回的,
按照程序报批处理。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的标准和方法在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
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 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指将已认定的呆账冲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并将资产冲减至资产负债表外。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如发生事实损失
需核销减值准备,应当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责任部门及时写出核销的书面申
请报告,依照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
申请核销资产的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二)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于采用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
合同资产确认减值准备不需额外审批,财务管理部按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其他方法计提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年初至报告期末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报董事会审议批
准:
(一)对单笔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20%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二)资产核销金额年度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20%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已按照前
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除上述以外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按照程序报批处理,财务管理
部依据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