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 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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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
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资本市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建设,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本市场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
的,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需要采取应急措
施予以应对的紧急偶发事件
  第三条 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
价格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三)环境类
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
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
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
施。
  第十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全资、
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及
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应急系统的有效运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全资、控
股子公司负责人、各参股公司指定联系人负责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
踪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
息的报告人,值班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
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
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然后由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
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必要
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
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
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
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
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
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
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
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
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
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
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
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
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
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
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
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
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
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励和罚则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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