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
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
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管理水
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
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
以及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
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
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
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
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
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
在逻辑随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
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
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
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中高层管理人员可以对市
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
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
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
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
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在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并定期接受合规培训。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
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
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
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
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
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
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
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
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进行比对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
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
市场价值。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视实际情况积极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
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
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
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
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措施。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 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情形。
在采取应急措施前,董事会应评估市场系统性风险及公司实际承受能力,避免因短期操
作损害长期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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