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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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汇率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第三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
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
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
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
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
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
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第八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
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金融机构借款。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
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
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金融机构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九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种类及规模,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的远期外汇交易计划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年度计划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中董事
会可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董事会的权限内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
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
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
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董事长负责组织建立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以行使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
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议;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职责:
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形势的分析和外汇市场的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
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并每季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事业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
  (二)财务中心根据对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结合事业部的预测结果,以稳健为
原则,根据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具体报价信息,制订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方案,
向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财务中心提交的交易方案,评
估风险,并作出批复。
  (四)财务中心根据已批准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申请。
  (五)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外汇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
合约。
  (六)财务中心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外汇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
书一致,若出现异常,在核查原因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长。
  (七)财务中心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
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八)财务中心应于月度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将上月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公
司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
  (九)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
知董事会秘书。
  (十)公司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
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将
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
泄露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有关
的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
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
交易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
事长,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亏损或潜亏金额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
币的,财务中心应立即向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董事长应立即组织远期外汇交易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应对措施,作出决策。
              第七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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