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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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
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
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大异常变动的负面舆
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
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业部总经理等相关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
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董事会/股东会职权的,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
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总裁办主任及下属子公司总经办主任为舆情信息联络人,舆情信息联络人负
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本部门)相关的报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
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若
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统一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
相应事件进行核实。并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
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
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
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
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
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积极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
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组织沟通协调,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
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
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
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应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
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
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
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
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责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
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
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
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
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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