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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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外部的报送和使用管理,
健全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
批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
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
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
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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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编制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期间,负有
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公布前,不得
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调研座
谈等。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对无法律法规依据,
要求公司向其报送内幕信息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八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
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信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外部单位)提
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
关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发送《保密
提示函》(详见附件2),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
详见附件3),《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公司报
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作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
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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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要求对方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3),保证不对外披
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以书面方
式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详见附件1),经部门负责
人、子公司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
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必要时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一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子公司
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保密承诺
函》及其提供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等材料,由公司证券
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定期到公司档案室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
少为10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人员应当督促外部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在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披露或泄露时,应
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
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若外部单位或个人违
规使用其所知悉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
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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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当
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时亦同。
 附件:1.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 4 -
附件1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编号:            年      月   日
信息接收
               接收人姓名
单位名称
               接收人身
报送依据
               份证号码
               接收人部
报送时间
               门和职务
对外报送信息
基本内容
公司经办部门         公司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公司主管
子公司负责人         领导审核意
审核意见           见
董事会秘书审
核意见
附件2
                  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
  本公司此次报送给贵单位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
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特此向贵单位重点提
示如下:
人范围。
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
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
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
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
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露该信息。
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
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
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调查之用。
   敬请贵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为盼!
   特此函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
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或                 证券账户号
 姓名          职务或岗位   身份证号码
         部门                    码
  本单位(或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
料的相关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你公司依法定程序公
告相关信息前,本单位(或本人)以及接收、使用你公司报
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不泄露相关未公开信息,也不利用所知
悉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使用你公司报送的
未公开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公告披露或已经公告披露该信
息。
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你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本
单位(或本人)将立即通知你公司。
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
                   签收人签字:
                   签收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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