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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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
称 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工作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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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指标和业务计划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
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五)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收入、利润目标)及业务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对公司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 ESG
制度、战略与目标、ESG 相关报告等;
     (七)对公司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
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或者 ESG 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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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
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
持。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
情况下,在保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
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
会决议的表决,应当 1 人 1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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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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