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机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机载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
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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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
其责任。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
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并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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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
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
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
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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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
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
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
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相关的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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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
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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