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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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
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实现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高效的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
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 1 名,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 1 名,协助总经理开
展工作,与总经理一并组成公司经理层。总经理暂时不能履行
职务时,由总经理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务,并应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以及经理层其他成员。
        第二章 经理层的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
  第四条   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
层成员的任期为 3 年,可以连任,最多连任 3 届。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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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与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年
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其他经理层成
员由董事长与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与其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按年度和任期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
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年度(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作为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薪酬兑现、
选拔任用、培养锻炼和退出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根据有关规定予
以审批。兼职期间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把全面从严治
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业务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十条    对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公司应制定和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一条   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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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组织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
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方案,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批准董事会授权决定额度以内的投资项目;
  (五)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
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拟订公司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等交易方案;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三)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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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
行;
     (十七)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
会议;
     (十八)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九)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
建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
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坚持以
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为基本原则,在遵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总经理进行授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采取“办法+清单”的管
理模式,授权事项的具体权限按照清单内容执行。
     第十五条   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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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董事、审计委员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
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八)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非经批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
他个人提供担保;
  (十)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秘密信
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
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
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应当如实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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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总经理办公会原
则上每周召开 1 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主要研究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
事项和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具体事项,由总经理或指定的副总经
理组织召开。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必要时可以扩大到
职能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人员,需其他人员列席
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提出需要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或职能部门提出议题征
得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同意后(必要时征求法律意见),在
会前 2 日将汇报及佐证材料一并送综合管理部整理汇总,提呈
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条    综合管理部于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 1 日发出会
议通知,并负责会务安排;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议案和相关
说明材料送达与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参会人员会前应充分审阅议
案资料,会上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讨论,就会议议题发
表明确意见,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做出决定,
以会议纪要形式签发执行。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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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会议资料均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和保密规定要求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对会议文件
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主管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各自执行
纪要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或总经理的意见,对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
踪了解,并建立催办制度。发现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和
相关经理层成员。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年终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
按照董事会要求进行不定期汇报。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向董事提供必要的
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等工作报
告,董事会授权行权情况报告,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如董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
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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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工作细则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总经理应在接
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
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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