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101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 制造业 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业 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应业 应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00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天健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案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投 华仪电气、 2024 5%的范围内与华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
资 东海证券、 年 3 月 仪电气承担连带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
者 天健 6日 责任,天健已按期
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
履行判决)
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
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军,1998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恒丰纸业、
深城交、深赛格、鑫汇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胜乐,202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罗联玬,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海利得、浙江大农、
银都股份、华生科技、利欧股份、美迪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 2025 年审计收费 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 万元。
上期 2024 年审计收费 4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 万元。
审计费系按照天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
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递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具备
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
责,恪尽职守,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