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
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
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公
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北京华贸世家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
利嘉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卓弘经贸有限公司、哈尔滨万粮米
业有限公司、哈尔滨鑫诚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恒贸
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全部冻结,冻结起止日期为
年 3 月 13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收到前
述司法冻结涉及的部分诉讼纠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月 8 日 、 2025 年 9 月 23 日 、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披 露 的 相 关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二、本次进展情况
项的说明,前述股权冻结的冻结期限已届满,广州恒贸的有限合伙人
所持有的广州恒贸的份额被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继续冻
结,冻结期限为 1 年。
三、本次续行冻结股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州恒贸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恒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余厚蜀先生,
广州恒贸实际控制人为余厚蜀先生。
本次续行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冻结
事项相关进展,及时履行告知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与其他说明
系自身诉讼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可能会发生变化。
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涉诉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