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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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
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规划应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与外延式发展协同并进”的双轮驱动模式。
红实行稳定、可预期的管理。
发展阶段、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
采取现金股利分配,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孰低原则)的
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供给和需求情况等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分红预
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或独立董事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同时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二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的全部程序及工作。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影响,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六、附则
执行。
确定性风险,理性预期。
施。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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