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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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公 司 根 据 《 党 章 》 的 第十三条 公 司
规 定 ,在 公 司 设 立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委 设立党的基层委员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党 委 会 ” ) 会 ,开 展 党 的 活 动 ,
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建立党的工作机
“ 公 司 纪 委 ” ), 开 展 党 的 活 动 。 构,配齐配强党务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 工作人员,保障党
机 组 成 部 分 ,在 公 司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组织的工作经费。
和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围 绕 把 方 向 、管
大 局 、保 落 实 开 展 工 作 。公 司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党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编 制 写 入 公 司 管 理
机 构 和 编 制 ,党 组 织 工 作 经 费 列 入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从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税
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国有企
业 党 组 织 的 重 要 职 责 ,是 党 组 织 发
挥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
基 本 途 径 ,重 大 经 营 管 理 事 项 需 经
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股东会、
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议并执行。
公司党委会可以对董事会或
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 见 建 议 ,或 者 向 董 事 会 、经 理 推
荐 提 名 人 选 ;会 同 董 事 会 对 拟 任 人
选 进 行 考 察 ,集 体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公司党委会工作和自身建设
等 ,按 照《 党 章 》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第五章 党委会 第五章 公司党
第九十九条 公 司 党 委 会 由 七 人 委
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两人, 第九十九条 根
每届任期五年,期满应及时换届。 据《中国共产党章
坚 持 和 完 善 双 向 进 入 、交 叉 任 职 的 程》《中国共产党国
领 导 体 制 ,符 合 条 件 的 公 司 党 委 领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作 条 例 (试 行 )》 等
事 会 、管 理 层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成 规定,经上级党组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 织批准,设立中国
管理层成员与公司党委领导班子 股股份有限公司委
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公司党委书 员会。
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 公司党委由党
公 司 纪 委 由 五 人 组 成 ,设 书 记 员大会或者党员代
一 人 ,副 书 记 一 人 ;受 公 司 党 委 会 表大会选举产生,
和 上 级 纪 委 双 重 领 导 ,协 助 公 司 党 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委会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年。任期届满应当
腐 败 工 作 ,履 行 监 督 执 纪 问 责 的 工 按期进行换届选
作职责。 举。
第一百条 公 司 党 委 会 实 行 集 第一百条 根
体 领 导 制 度 ,工 作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原 据《中国共产党章
则: 程》《中国共产党国
( 一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保 证 党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
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作 条 例 (试 行 )》
《纪
( 二 )坚 持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依 检监察机关派驻机
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构工作规则》等规
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定,由上一级党组
( 三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确 保 织根据具体情况决
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定设立纪律检查委
( 四 )坚 持 党 委 发 挥 领 导 核 心 员会或纪律检查委
和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与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员。党的纪律检查
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 委员会每届任期和
同级党委相同。
第一百零一条 公 司 党 委 会 参 与 第 一百零一条
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
发 展 规 划 、重 要 经 营 方 针 和 改 革 方 人 , 设 党 委 书 记 1
案的制订和调整。 名,党委副书记 2
( 二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产 权 转 名。
让 、资 本 运 作 、关 停 并 转 等 重 要 事
项 以 及 对 外 合 资 合 作 、企 业 组 织 架
构 的 设 置 和 调 整 、重 要 规 章 制 度 的
制定和修改。
( 三 )公 司 中 高 层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聘 、考 核 、管 理 、监 督 ,薪
酬 分 配 、福 利 待 遇 、劳 动 保 护 、民
生改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
( 四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环 境 保
护 、质 量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工 作 安 排 ,及 其 有 关 事 故( 事
件)的责任追究。
( 五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财
务 预 决 算 的 确 定 和 调 整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及 重 要 项 目 安 排 ,大 额 度 资 金
运作等事项。
( 六 )公 司 重 要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的制订和修改。
(七)公司对外捐赠、赞助、
公 益 慈 善 等 涉 及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以
及企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
的事项。
( 八 )需 要 公 司 党 委 会 参 与 决
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公 司 党 委 会 参 与 第 一百零二条
决策的主要程序: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 一 )党 委 会 先 议 。党 委 研 究 作用,把方向、管
讨 论 是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经 理 层 决 大局、保落实,依
策 重 大 问 题 的 前 置 程 序 ,重 大 经 营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
管 理 事 项 需 经 党 委 研 究 讨 论 后 ,再 公司重大事项。主
由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或 者 经 理 层 做 出 要职责是:
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 司党的政治建设,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可 能 坚持和落实中国特
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 色社会主义根本制
职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时 ,要 提 出 撤 销 或 度、基本制度、重
缓 议 该 决 策 事 项 的 意 见 。公 司 党 委 要制度,教育引导
会 认 为 另 有 需 要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决 全体党员始终在政
策 的 重 大 问 题 ,可 向 董 事 会 、管 理 治 立 场 、政 治 方 向 ,
层提出。 政治原则、政治道
( 二 )会 前 沟 通 。进 入 董 事 会 、 路上同以习近平同
管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经理的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党 委 成 员 ,要 在 议 案 正 式 提 交 董 事 保持高度一致;
会或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 (二)深入学
关 意 见 和 建 议 与 董 事 会 、管 理 层 其 习和贯彻习近平新
他成员进行沟通。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 三 )会 上 表 达 。进 入 董 事 会 、 主义思想,学习宣
经 理 层 的 党 委 成 员 ,应 当 按 照 党 委 传党的理论,贯彻
会的意见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决 ,保 证 党 委 的 意 图 在 决 策 中 得 到 政策,监督、保证
体现。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
( 四 )会 后 执 行 。有 关 会 议 承 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办部门要对决策事项的实施与执 议在本公司贯彻落
行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督 办 ,确 保 执 行 到 实;
位。 (三)研究讨
论公司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支持股东
会、董事会和经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
公司选人用人的领
导和把关,抓好公
司领导班子建设和
干部队伍、人才队
伍建设;
(五)履行公
司党风廉政建设主
体责任,领导、支
持内设纪检组织履
行监督执纪问责职
责,严明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
层延伸;
(六)加强基
层党组织建设和党
员队伍建设,团结
带领职工群众积极
投身公司改革发
展;
(七)领导公
司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
一战线工作,领导
公司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组织;
(八)讨论和
决定党委职责范围
内的其他重要事
项。
第一百零三条 公 司 党 委 会 建 立 第一百零三条
重 大 问 题 决 策 沟 通 机 制 ,加 强 与 董 公司党委按照有关
事 会 、经 理 层 之 间 的 沟 通 。公 司 党 规定制定重大经营
委 会 要 坚 持 和 完 善 民 主 集 中 制 ,健 管理事项清单。重
则 。公 司 党 委 会 成 员 要 强 化 组 织 观 经党委前置研究讨
念和纪律观念,坚决执行党委决 论后,再由董事会
议。 等按照职权和规定
程序作出决定。
第一百零四条 公 司 党 委 会 对 各 第一百零四条
项决策实施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 坚持和完善“双向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不 符 或 脱 离 实 际 进入、交叉任职”
的 情 况 ,应 及 时 提 出 意 见 ,如 得 不 领导体制,符合条
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件的党委班子成员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进入董事会、经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委。
党委书记、董
事长由一人担任,
党员总经理一般担
任党委副书记。党
委配备专责抓党建
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专职副书记一
般进入董事会且不
在经理层任职。
第一百零五条 公 司 党 委 会 要 加
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删除
伍、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百零六条 公 司 党 委 会 要 切
实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 ,领 导 、支 持 纪 委 及 纪 检 组 织 履
行 监 督 执 纪 问 责 职 责 ,严 明 政 治 纪
律 和 政 治 规 矩 ,推 动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向 基 层 延 伸 。公 司 纪 委 要 统 筹 内 部
监 督 资 源 ,建 立 健 全 权 力 运 行 监 督
机 制 ,加 强 对 公 司 领 导 人 员 在 重 大 删除
决 策 、财 务 管 理 、产 品 销 售 、物 资
采 购 、工 程 招 投 标 、公 司 重 组 改 制
和产权变更与交易等方面行权履
理 漏 洞 。严 格 执 行 重 大 决 策 、重 要
干 部 任 免 、重 大 项 目 安 排 和 大 额 度
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体决策的
规 定 。抓 好 对 权 力 集 中 、资 金 密 集 、
资 源 富 集 、资 产 聚 集 等 重 点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监 督 ,保 证 人 、财 、物 等 处
置权的运行依法合理、公开透明。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对 因 违 规 决 策 、草 率 决 策 等 造 成 重
大 损 失 的 ,严 肃 追 究 责 任 。严 厉 查
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
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第一百零七条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要
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
工 作 ;公 司 纪 委 书 记 要 切 实 履 行 监
督 执 纪 问 责 的 职 责 ,坚 持 原 则 ,主 删除
动 作 为 ,强 化 监 督 ,执 纪 必 严 ;公
司 党 委 其 他 成 员 要 切 实 履 行“ 一 岗
双 责 ”, 结 合 业 务 分 工 抓 好 党 建 工
作。
除以上修改,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
变,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