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 人福医药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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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5-12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罚字〔2025〕8 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12 月 16 日。
?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人福。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人福医药”变更为“ST 人福”;
    (二)证券代码仍为 600079;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8 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
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
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
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9.8.2 条等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
幅限制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
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
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已满 12 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追溯重述。”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工作已整改完毕,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
撤销风险警示。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对 2017 年度至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 2022
年 1-3 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告知书》所涉及违法事项系 2022 年及以前发生,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不会对公司未
来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特别是 2025 年 7 月重组完成以来,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
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
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
问询。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7597232
  邮箱:renfu.pr@renfu.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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