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
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903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9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3,5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512,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2%。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
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9,19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
反对2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202,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88,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38%;反对200,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486%;弃权202,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各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9,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
反对20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213,7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74,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5%;反对202,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596%;弃权213,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509,1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
反对2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225,2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46,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4%;反对219,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300%;弃权225,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508,8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0%;
反对57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203,9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811,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58%;反对575,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399%;弃权203,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509,18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7%;
反对19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220,2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76,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8%;反对194,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228%;弃权220,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509,18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
反对19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213,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177,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85%;反对199,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452%;弃权213,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508,97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3%;
反对2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365,8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965,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86%;反对259,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008%;弃权365,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508,8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3%;
反对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5%;弃权205,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858,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50%;反对527,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348%;弃权205,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509,0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8%;
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弃权212,6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3,080,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6%;反对298,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632%;弃权212,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蒙文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