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
日上午 10: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 B 座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
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顾伟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股东大会更名
为股东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
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
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
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
进行修订。相关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则>的议案》;
则>的议案》;
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展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中 2.01、2.02、2.07 三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
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战略发展
委员会工作条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已同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5: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