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测测试
股票代码:301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西测测试、上市公司、公司 指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李泽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现任董事长
中投国联(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代表:
中投国联、受让方 指
中投国联匠心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泉州华瑞智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瑞智创 指 (曾用名:西安华瑞智创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李泽新先生与中投国联(北京)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代表:中投国联匠心九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议转让方式拟转让李泽新先生持有的公司
份”)转让给受让方,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泽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基本情况
华瑞智创持有公司股份 4,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2%。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持有华瑞智创 99.93%的财产份额,为华瑞智创唯一
普通事务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对华瑞智创控制并对其决策产生实质性
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泽新先生与公司股东华瑞智创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西测测试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泽新先生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而
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导致李泽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数量
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
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
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中投国联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4,22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59 元/
股,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205,049,800 元。本次协议转让前,李泽新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34,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9%;本次协议转让后,李泽新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30,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有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有
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上市公 占上市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司总股本 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4,850,000 41.2915% 30,630,000 36.2915%
李泽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712,500 10.3229% 4,492,500 5.32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137,500 30.9686% 26,137,500 30.9686%
合计持有股份 4,320,000 5.1185% 4,320,000 5.1185%
华瑞智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0,000 5.1185% 4,320,000 5.11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李泽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瑞智创合计 39,170,000 46.4100% 34,950,000 41.41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本次权益变动结
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李泽新
乙方(受让方):中投国联(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代表:中投国联匠
心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的 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权利,并承
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收盘价的 80%孰低者,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 48.59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205,049,800 元(大写:贰亿零伍佰零肆万玖仟捌佰元整),乙方将
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再因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次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期间乙方可陆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深交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确
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支付此次股份转让款的 90%转让款,计人民
币 184,544,820 元(大写:壹亿捌仟肆佰伍拾肆万肆仟捌佰贰拾元整)。
款的 10%,计人民币 20,504,980 元(大写:贰仟零伍拾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
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且乙方依约付清股份转让款款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乙方应共同向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
告上述事项。
手续。除非有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客观因素或者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自本协议签
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交易合规确认
的申请;自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向中登深
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如因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窗口期等法定原因的限
制导致监管部门对前述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期限相应顺延。
市公司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各自独立承担。
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
标的股份除权所对应的新增股份应一并转让给乙方,且本次股份转让总价不做调
整。
分红继续由甲方享有。
间就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已达成的任何意向、备忘(如有)。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留档及上报审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
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除持有的 1,080,000 股
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外,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泽新先生,华瑞智创为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影响。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公司股份。”
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
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受让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
安排的情形。
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
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泽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相关情况如
下:
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方式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每股
转让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与本协议
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孰低者确定。
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泽新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路 16 号
股票简称 西测测试 股票代码 30130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李泽新 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
人名称 人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行动人
不变?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 否为上市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9,170,000 股(李泽新、华瑞智创合计持有)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6.41%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4,22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比例:5.00%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34,95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1.41%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不适用?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否?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
是否需取得批
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准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
准 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
续。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李泽新
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