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和袁微微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旭辉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拟以集中
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500,000 股,约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2.9749%。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和袁微微女士出具的《关于减
持公司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在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期间,郭旭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380,000 股,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588,000 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968,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
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和袁微微女士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郭旭辉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袁微微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权益变动过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旭辉先生因自身资金
安排,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期间,
郭旭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38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588,000 股,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 1,968,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郭旭辉先生和袁微微女士的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74,0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9.00%,变动触
及 1%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智微智能 股票代码 001339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万股) 减持 比例(%)
A股 1,968,000 0.78
合 计 1,968,000 0.7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6,200,000 30.23% 74,232,000 29.43%
其中:无限售条件 19,050,000 7.56% 17,082,000 6.77%
郭旭辉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150,000 22.67% 57,150,000 22.66%
袁微微 合计持有股份 99,800,000 39.59% 99,800,000 39.57%
其中:无限售条件 24,950,000 9.90% 24,950,000 9.89%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850,000 29.69% 74,850,000 29.67%
合计持有股份 176,000,000 69.81% 174,032,000 6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 44,000,000 17.45% 42,032,000 16.66%
合计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000,000 52.36% 132,000,000 52.33%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52,105,510
股计算,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的总股
本 252,232,594 股计算。(2)前文及本表部分数据计算时须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
差异。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已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2025-081),本次减持计划正在实施中。本次权益变动
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
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
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 是□ 否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