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公告编号:2025-132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第3号》”)、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关
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审查并出具了相关的审查意见。
名和职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监事
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不
是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关
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权益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关的审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登记日为2023年12月6日,向14名激励
对象授予共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关
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关的审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
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的登记日为2023年12月6日,第
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5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如下: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率不低于 15%; 1,040,013,192.71 元,相比 2023
低于 15%。 条解除限售条件。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
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1、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授予限
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 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 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对应年度的绩效考核挂 其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可解除限售比 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例,具体如下: 2、1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人考核结果为 A 或 B,满足
评分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
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5
日届满,1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13名激励对象共计3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7日
(2)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
(3)授予价格:5.00元/股
(4)解除限售数量:31.80万股
(5)解除限售人数:13人
实际授予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数 数量占获 数量占当
序号 人员 职务
票数量 量(股) 授数量比 前总股本
(股) 例 比例
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实际授予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数 数量占获 数量占当
序号 人员 职务
票数量 量(股) 授数量比 前总股本
(股) 例 比例
合计 1,060,000 318,000 30% 0.26%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达
到绩效考核要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该议案。
(二)律师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康比特已就本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现
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本激励计划的
进程,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以及减资手续。
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