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0:15:2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
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
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准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
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
员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成员的实
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
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
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成员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战略委员会会
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战略委员会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即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集友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