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0:15: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集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
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成员的实际
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
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
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需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
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提
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即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集友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