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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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ESG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
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按照相关法规要
求自愿披露ESG报告。
第二章 ESG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
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
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
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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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管理层等应
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
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
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工作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ESG工作小组成员无须是战略
与ESG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为公司战略与ESG的执
行提供支持。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ESG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研究制定ESG相关制度文件及方案,推动ESG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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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沟通,推进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三)收集、整理、编制公司ESG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向战略与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ESG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ESG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
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
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
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
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发展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
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
人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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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
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
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工,促进
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不
得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得对职工进行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
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
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健康
危害。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尊重职工人格,维护职工尊严,不得干涉职工的信仰
自由,不得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
酬、培训机会、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
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建设,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得依靠夸大宣
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维护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提供的各种产品
或者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要求。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敦促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
供应商应当拒绝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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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供
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信息,未经授权许可或未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牟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供应商和客户建立畅通的意见和投诉通道,及时反
馈处理和整改落实供应商和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和服务
举措。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并加强
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三十七条 公司遵守与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法律法规
的要求,持续提升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并鼓励子
公司及各利益相关方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发展绿色循环经
济。
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子公司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环境
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积极协调、加强
与社区的关系。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
地区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
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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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
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
定自愿披露。
第四十三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披露ESG报告的,
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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