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 集友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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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
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6 人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 人
  上年度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289 人
  最近一年(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最近一年(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
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7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控制审计费用
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75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
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由于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
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变更流程、审计费
用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要求。我们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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