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
项进行了审核,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宫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